济南市养鸟规定?

一、济南市养鸟规定?

我国现在法律保护野生鸟是非常严格的,不是什么鸟都可以养,只有几种鸟可以合法饲养,养受法律保护的鸟是需要到相关部门办理《野生动物饲养许可证》,可以饲养的鸟类有

鹦鹉类:

虎皮鹦鹉、鸡尾鹦鹉、桃脸牡丹鹦鹉、红岭绿鹦鹉

丝雀类:

灰燕、白燕、石燕、银燕、金青、柠檬燕、嘿喉燕、金黄等

芙蓉鸟类:

芙蓉鸟又叫玉鸟,可以饲养的有白玉、黄玉、红玉、桂皮鸟、辣椒红鸟、辣椒红鸟、大红袍鸟等芙蓉鸟类大多数都是可以合法饲养的鸟,它们也是可以繁殖的鸟。

珍珠鸟和其它鸟类:

珍珠鸟又叫斑雄草雀鸟,包括原色斑雄草雀鸟、驼色斑雄草雀鸟、白色斑雄草雀鸟。还有长尾草雀鸟、白腰文鸟(又叫十姐妹)、瓜哇禾雀鸟都是我国允许合法饲养的鸟。

二、济南市临时牌照规定?

汽车临时牌照是指汽车由于一些手续的办理,还未正式落户前由公安车管部门发放的临时车辆行驶证明。临时号牌的使用带有时限性和区域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向当地车管所申领临时号牌:

1、从车辆购买地驶回使用地时,需在购买地车管所申领临时号牌;

2、车辆转籍,已缴正式号牌时,需在当地车管所申领临时号牌,以便驶回本地;

3、在本地区未申领正式号牌的新车,需驶往外地改装时,需在本地申领临时号牌,改装完毕,在当地申领临时号牌驶回原地区;

4、尚未固定车籍需要临时试用的。

那么要如何办理临时牌照呢?具体来说,办理临时号牌的时候,申领者需持有单位介绍信、车辆来历证明、合格证,以及其它有关证明(除介绍信存档外,其余退还给申领者),到车管所办理。

办理时应讲明车辆行驶起止地点和使用临时号牌的时间。经管理人员审查和对车辆进行检查合格后,发给临时号牌,并签署有效期和起止地点。

三、济南市噪音管理规定?

一、严禁在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喇叭。

二、严禁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三、严禁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中使用音量过大、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家用电器、乐器及其他音响器材。

四、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身体锻炼及其他活动,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有效措施,严禁对周围环境造成噪声污染。

五、饲养动物应当采取措施控制产生噪声,严禁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六、12时至14时和22时至次日6时,严禁在已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作业;其他时间段内进行装修作业的,或者在已交付使用的其他建筑物内进行装修作业的,应当采取措施控制噪声,严禁干扰周围生活环境。

七、12时至14时和22时至次日6时,城市建成区严禁高声喊叫;严禁从事产生噪声污染的货物装卸、生产加工等活动,干扰周围居民生活。

八、严禁任何单位、个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擅自在生产活动中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

四、济南市装修时间规定?

济南市装修时间是每周一到周五早上八点到12点,下午两点到六点,周六周日全天都不让装修,这是保障周末人们休息不应受到打扰而定的,一般在装修前物业也会通知业主注意时间,有问题多和自己住的楼上业主沟通,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五、济南市电摩规定?

电动自行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转借、挪用、涂改、冒领或伪造电动自行车号牌;

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时应当保持车辆原貌,不得加装棚架装置、改装动力装置;

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应当靠车行道右侧行驶。严禁占用机动车道或人行道行驶、逆向行驶、超速行驶;

电动自行车应当按信号灯指示通行。遇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严禁闯红灯、遇停止信号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转弯或掉头时不按规定...

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雨天或夜间骑行着颜色鲜明的雨衣或易被识别的衣物,更利于保证人身安全;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祝您生活愉快!

六、鹦鹉养殖规定?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要求,不得虐待野生动物。该条款要求饲养者根据野生动物习性,确保其具有必要的活动空间和生息繁衍、卫生健康条件,具备与其繁育目的、种类、发展规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技术,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防疫要求。

获得人工繁育许可证后,宠物爱好者可以向持证的卖家购买具有合法来源的绿颊锥尾鹦鹉或非洲灰鹦鹉等。买家可以要求卖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包括卖家的人工繁育许可证,或进出口证明等。

如果卖家无法提供合法手续,买家可以向公安部门举报。相关鹦鹉可以主动上交,由林业部门指定的收容救护单位处置。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对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经科学论证,纳入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对列入名录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可以凭人工繁育许可证,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验的年度生产数量直接取得专用标识,凭专用标识出售和利用,保证可追溯。

七、鸽子养殖规定?

养鸽场 的建造要以饲养规模而定,一般都要建造鸽舍或搭建鸽笼,养殖场地要求一般不是很严格,只要是环境安静、阳光充足、干燥通风地方均可建造养殖场地。此外,还应该考虑以下因素:

一是交通便利,无环境污染;

二是地热较高;

三是水源充足;

四是没有天敌活动的地方;

五是注意防雨、防潮。 饲养形式一般有两种:

(一)群养式鸽舍 建立一栋座北朝南的鸽舍。鸽舍宽5m,长12~20m,高2.5m,鸽舍分隔成5~6间,每间10~12平方米,可养鸽25~30对,若是童鸽,可养50对。

每间前后设窗,前窗稍低,后窗稍高,在后墙还可开两到三个气眼,以便清洗。

在鸽舍前应有一条排水沟,以便在冲洗场地时可及时排水。

活动场内可设栖架,建设小型水池和水沙场。

(二)笼养式鸽舍 分双列式和单列式两种,可建成长16m,宽4m,高2.5m的鸽舍。由4层鸽笼排列组合而成。每个鸽笼深宽各0.5m,高0.45m,距地面0.45m,底部用竹片或铁丝网作成,让粪便和其它脏物这小逢小孔掉到地下,以便于清洁卫生,每笼可养一对鸽子。在鸽笼前要用铁丝肉围成活动场。

(三)养鸽器具 包括鸽巢、饮水器、食槽、盐盆、浴盆、假蛋、鸽环、脚圈、捕鸽罩、运输笼等。

此外,还应有消毒、卫生、医药等器械和工具。

八、养殖新规定?

1、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2、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

(1)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2)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属于永久性建(构)筑物,其用地比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九、养殖胡蜂规定?

胡蜂养殖必须具备专业的工具,其中最重要的是蜂箱和防蜇服,蜂箱可用木板制成也可用掏空的树干制成,但不管怎么做都要留一个巢门供胡蜂进出,而防蜇服则预防管理蜂群时被胡蜂蛰伤,另外还要为胡蜂准备专门的交尾棚、越冬室、饲喂器等。

十、济南市住宅预售规定2020?

为规范全市新建商品房委托承销行为,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12月5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关于规范全市新建商品房委托销售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坚决打击查处承销机构变相收取购房人佣金,向购房人收取“团购费、入会费、诚意金、服务费、电商费”等不计入房款费用的行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拒不整改的企业,将被暂停网签、中止销售并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

商品房销售佣金应由房企支付

《通知》称,近期,部分房地产承销机构在代理销售新建商品房过程中,假借“享受优惠”名义,采取强迫或变相强迫的方式,向购房者收取“团购费、入会费、诚意金、服务费、电商费”等费用,且所收费用不允许抵扣购房款,也不出具收费发票,引发了购房者的强烈不满和投诉。

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通知》要求,一方面,从事新建商品房销售代理业务的房地产承销机构需具备房地产中介服务或商品房代理销售等业务的房地产经纪资格;另一方面,房地产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时,要在预售方案中载明销售方式,实行委托销售的要明确承销机构名称及主要委托事项,销售过程中委托的承销机构发生变更的要及时到主管部门提交变更资料。

《通知》还规定,实行委托销售的房企要与承销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明确约定佣金额度、承销方式、承销范围及承销期限等相关内容,并将商品房销售委托书和批准商品房销售的证明文件在销售现场明示。其中,委托销售的佣金应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不得转嫁给购房者。

购房款不得以第三种形式拆分

对于承销机构的代理销售行为,《通知》强调,严禁承销机构故意误导、诱导、欺骗、强制或协助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或规避限购政策,且不得变相收取购房人佣金,不得通过第三方价外加价,向购房人收取“团购费、入会费、诚意金、服务费、电商费”等除预订款、预付款以外的任何形式的费用,承销机构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应纳入购房人的总房款,且购房人所支付的用于购房的总价款应与购房合同中约定的总房款一致。

房地产开发企业、承销机构对外销售的商品房价格也应与项目现场公示的房价一致,不得一房两价,不得以第三种形式拆分购房款,不得使用虚假或者不规范的价格标示误导购房人,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不得出现所谓“工抵房”、“抵账房”等商业宣传,不得制造虚假供求信息、捏造或者散布不实信息恶意炒作,不得变相捂盘惜售,扰乱市场秩序。

变相收取定金等行为可举报

对于上述明令禁止的行为,市、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各相关企业要在12月10日前组织自查并整改到位,此后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整改不到位的房企、承销机构,将暂停网签、中止新建商品房销售,不良行为记入企业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移交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并列入企业信用黑名单;涉嫌价格欺诈的,移交价格部门进行查处;涉嫌偷漏税的,移交税务部门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进行查处。

此外,如购房者发现有企业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也可通过以下电话进行举报:

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投诉电话:82595518、66605572;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分支机构违规投诉电话:历下区 86568219、市中区82078683、槐荫区87086067、天桥区86905804、历城区88112892、长清区66589805、济南高新区88876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