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运输生猪规定?

一、跨省运输生猪规定?

规定如下:

生猪运输车辆按照指定路线行驶,不得随意变更路线。跨省调运种猪、商品仔猪的,应主动接受省际间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的监督检查,动物检疫证明应当加盖监督检查专用签章。运输途中不得无故停留,不得装(卸)载或抛弃病、死、残猪。承运人应在装载前、卸载后对车辆进行彻底清洗消毒。

二、大连地区生猪屠宰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生猪屠宰及产品流通管理,保证肉品质量,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畜牧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猪屠宰及产品销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大连市畜禽屠宰流通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深化生猪流通体制改革,领导、监督检查全市生猪定点屠宰、检疫、产品流通等工作。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商业、农业、工商行政、物价、卫生、税务、环保、公安等部门,共同做好生猪定点屠宰、检疫、产品流通等监督管理工作。

三、生猪买卖法律规定?

需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官方兽医出具的,标示某一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合格的证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是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的一种,

具体为: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A)适用于跨省境出售或者运输动物及其动物产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B)适用省内出售或者运输动物及其动物产品。

开具《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的流程包括:接受养殖户报检、受理后到现场进行检疫,检疫合格后才能开具证明。现场检疫时,不仅要凭肉眼观察动物是否健康,还要检查动物耳标及其健康档案。检疫合格证明上,除了要填写检疫动物的数量,还要对其产地进行详细登记。

农业部关于毗邻国家进口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为防止口蹄疫、牛瘟等严重传染病通过进口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传入我国,禁止以任何形式进口越南等国家或地区生产的偶蹄类动物(含家养的和野生的)的肉类,禁止从越南以互市贸易形式进口偶蹄动物及其产品

四、广东生猪运输最新规定?

       关于广东生猪运输最新规定,共制定五项政策:

  一、自2022年5月1日起,暂停省外屠宰用生猪调入广东。今后,广东将根据重大动物疫病风险情况适时调整生猪调运政策。

  二、获得国家非洲猪瘟无疫区、无疫小区评估认定的省外生猪养殖企业,办理生猪“点对点”调运备案后,可“点对点”调运屠宰用生猪到广东。“点对点”调运距离,原则上不超过1000公里。

  三、省外种猪、仔猪(重量在30公斤以下且用于育肥饲养)可“点对点”调运到广东。

  四、省外经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可依法调入广东,无须备案,无须经过指定通道。

  五、指定通道检查站要加强监督检查,严禁违法违规调运省外生猪进入广东。屠宰厂(场)要加强对入场生猪的查验,不得接受未办理生猪“点对点”调运备案和未经指定通道检查站查验的省外生猪。各地要加强对养殖、屠宰、运输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调运生猪和生猪产品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广东是生猪消费大省,每年消费量在5000万头猪左右。2021年,广东生猪出栏3337万头,生猪自给率达到70%以上。在市场需求旺盛的背景下,广东省政策加减法并施,全国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生猪产品均可调运供应广东,同时省内生猪产能不断释放,猪肉供给有保障。

  近年来,广东力推“调畜禽”向“调肉品”转型。

  

  

五、生猪屠宰应遵守哪些规定?

  

1.生猪在从购买点运回屠宰场的时候,应该静养八个小时,生猪静养的地方每头猪的空间要开阔一些,让猪得到充分静养,其好处是生猪在运送的过程当中受到的颠簸及疲劳以及来到新环境的不适应都会影响到猪体内排出的霉素,如果不进行静养屠宰的话,猪肉的质量与进行静养的猪肉的质量有着很大的差别。  

2.生猪在进行屠宰前进行淋浴工序,从待宰圈内出来的时候,人工赶猪,用比较软的工具拍打猪体,这里要注意的是(赶猪道一定要宽一些让猪都能看到对方,主要是为了让猪不要过度害怕),在屠宰前一定要进行麻电,在这里可能出现的问题是,生猪在麻电过程当中断尾骨,为什么会出现这一问题,我这里就不解释了,请到本站内(产品知识)当中查看其原因及解决方案。麻电过程是必须要进行的,这一点主要为了让不能出现过激反应。过激反应的猪,体内会分泌一种霉(毒素)会影响到猪肉的质量。在这个环节麻电过程当中,主要提到一点的是,有很多人用到三点麻,但是出现的问题是,猪屠宰完后,猪胴本发紫并有出水现像。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案就到(产品知识)当中查询,这里就不一一解释了。  

3.生猪进行刨毛前,烫池的温度要实行控制,不能过高。现在很多屠宰企业为了节省时间,把水温调的比规定水温要高,这样屠宰完后,猪肉发红,并且预冷效果也不是很好。  

4.同步卫生检疫,这一点在屠宰中保证肉品品质的不出现重大问题的关键,这里进行猪的内脏检疫,有病的生猪会经过流水线滑到病体间,屠宰企业应该进行细致的人工检疫,确保不出现病体猪流入排酸间,这样会影响到其他排酸的生猪。  

5.这里谈到排酸,在这里也说一下,一些小型屠宰企业如果没有安装急速预冷间的情况下,如果按规定要达到12小时。急速预冷情况下只需4小时左右。  主要方面就是这些,关于以后的冷藏等,这里就不首急说明了。这是笔者在一些大的屠宰场发现的问题,在这里说明一下,食品方面的安全健康,人身才会得到健康。放心肉工程需每一位公民监督,打击劣质肉品,打击非法屠宰。

六、宰杀生猪有什么规定?

规定: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置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有利流通、方便群众、便于检疫和管理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第五条 定点屠宰厂(场)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置规划,组织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农牧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审查、确定,并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

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将定点屠宰标志牌悬挂于显著位置。

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屠宰生猪;但是,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第六条 定点屠宰厂(场)的选址,应当远离生活饮用水的地表水源保护区,并不得妨碍或者影响所在地居民生活和公共场所的活动。

七、云南省生猪买卖规定?

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和规定,以下是云南省生猪买卖的一些基本规定:

1. 养殖资质要求:养殖生猪需要持有有效的养殖许可证或相关的养殖证明文件。

2. 动物防疫要求:养殖场需要遵守动物疫病防治法律法规,执行动物防疫措施,确保养殖猪的健康状况。

3. 畜禽产品质量监管:养殖场需要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确保生产的猪肉符合卫生要求,不得非法添加禁止使用的药物和化学物质。

4. 猪肉销售渠道:猪肉的销售可以通过农贸市场、批发市场、超市等渠道进行。销售者需要确保商品的质量和安全,并遵守市场准入和经营许可的规定。

5. 监管部门:相关监管部门包括农业、畜牧业、动物卫生等部门,负责相关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请注意,以上是一些基本的规定,具体的买卖规定和程序可能会根据地区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如果您需要更详细和准确的信息,建议您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行业协会,以便获取最新的规定和指导。

八、2021年生猪养殖业的变化?

2021年的生猪养殖业应该说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首先猪的价格一降再降,给养殖户带来了很大的冲击,这就导致猪的利润始终上升不了,只有将近年底的时候猪的价格才小幅度上涨,这可能根据马上快过年了有关,由于前两年的猪肉价格太猛了,造成生猪养殖专业户非常的多,已经出现了饱和状态。

九、养殖业国家补助规定最新?

一、国家农村养殖业补贴

1.能繁母猪饲养补贴:今年每头补助50元。

2.实行生猪保险补贴:饲养优质能繁母猪每头每年交保费60元,其中财政每头承担48元、养殖户承担12元,保额为1000元;饲养商品猪每头每年交保费10元,其中财政每头承担7元、养殖户承担3元,保额为400元。

3.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补贴:

年出栏300-499头养殖场(小区),每个场平均补助10万元;

年出栏500-999头养殖场(小区),每个场平均补助25万元;

年出栏1000-1999头养殖场(小区),每个场平均补助50万元;

年出栏2000-2999头养殖场(小区),每个场平均补助70万元;

年出栏3000头以上的养殖场(小区),每个场平均补助80万元。

以上补助,必须达到标准化规模养殖的自繁自养场,由畜牧部门验收合格后,由财政兑现补助。

4.人工授精液补贴:每窝补助20元,今年只限于达县试点。

5.疫苗补贴:对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一类疫病的疫苗实行补贴。

十、农村养殖业的最新规定?

一,养殖场按农用地管理,不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和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不得以没有这两个手续为由胡拆乱拆养殖场。

二,鼓励农民开设家庭农场,适当扩大养殖规模,应保障养殖的合理用地需求。

三,加强对中小养殖户的指导,帮扶,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得随意强行清退。

四,不得随意禁养和扩大禁养区。必须要搬迁的情况下,对划入禁养区的合法养殖场,对划入禁养区的合法养殖场,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五,鼓励农民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开设养殖场。荒地上的养殖场不能随便拆除。

六,取消生猪生产附属设施用地15亩的上限。七,对5000头以下的小型养殖场,只需要进行简单的环评备案,不需办理环评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