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鲟鱼养殖最新规定?
最新规定:养殖者应当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对生产销售的鲟鱼进行质量控制,保证不使用禁停用药物和非法添加物,恩诺沙星、环丙沙星、磺胺类和酰胺醇类等常规药物残留不超标,上市产品质量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养殖占地的最新规定介绍?
1、养殖用地必须事先经国土部门统一规划,绝对不应予占用基本农田,尽量占用劣地和荒地;
2、解决养殖事项个人申请,经村镇认可后,到畜牧部门解决规模化养殖备案手续;
3、养殖用地如果建设永久性建筑不能恢复耕种,应当解决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三、林地养殖占地的最新规定?
1、不能破坏种植条件,不能破坏耕地的耕作层。
2、不能在农田保护区内建设,只能建在非保护农田上。
3、禁养区内不能建设养殖场。必须远离河流、饮用水源和村庄等。
4、必须达到环评设计要求,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四、污泥养殖蚯蚓最新规定?
利用城市污泥养殖蚯蚓也是需要环评手续的,不涉及敏感区的,折算小于五千头猪的规模的。
蚯蚓量不知如何折算,可参照占地面积,不需要编制报告书、报告表,网上填写登记表备案即可。
选择蚯蚓养殖场是要求场地的土质要结实,无渗漏或者坍塌,但也不能选择太过干燥的土地。
另外,养殖场的地势要比周围的地势高,不仅没有水患的可能而且充足的水源也要无污染,为了方便排水,应该在养殖场里人工挖沟清淤,下雨能够方便往场外排出多余的雨水,蚯蚓的一个习性是喜湿怕干,如果土壤太湿,它就会寻找湿的地方逃走。
五、占用耕地养殖最新规定?
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其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从事养殖业不再按照建设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进行审批。
养殖用地也不是说建造就能建造的,主要需要满足环评设计的要求,并且《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也必须要有,否则会对环境和生活造成影响。
六、商品林地养殖占地的最新规定?
在《全国土地分类》中,明确指出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在农业用地上修建养殖场,不算属于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从今年开始,无需再审批养殖用地,但是,要建养殖场还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不能破坏种植条件,不能破坏耕地的耕作层。
2、不能在农田保护区内建设,只能建在非保护农田上。
3、禁养区内不能建设养殖场。必须远离河流、饮用水源和村庄等。
4、必须达到环评设计要求,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七、个人林地养殖占地的最新规定?
在《全国土地分类》中,明确指出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在农业用地上修建养殖场,不算属于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从今年开始,无需再审批养殖用地,但是,要建养殖场还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不能破坏种植条件,不能破坏耕地的耕作层。
2、不能在农田保护区内建设,只能建在非保护农田上。
3、禁养区内不能建设养殖场。必须远离河流、饮用水源和村庄等。
4、必须达到环评设计要求,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八、农村养殖业的最新规定?
一,养殖场按农用地管理,不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和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不得以没有这两个手续为由胡拆乱拆养殖场。
二,鼓励农民开设家庭农场,适当扩大养殖规模,应保障养殖的合理用地需求。
三,加强对中小养殖户的指导,帮扶,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得随意强行清退。
四,不得随意禁养和扩大禁养区。必须要搬迁的情况下,对划入禁养区的合法养殖场,对划入禁养区的合法养殖场,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五,鼓励农民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开设养殖场。荒地上的养殖场不能随便拆除。
六,取消生猪生产附属设施用地15亩的上限。七,对5000头以下的小型养殖场,只需要进行简单的环评备案,不需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九、2022林地养殖占地的最新规定?
2022年养殖用地新政策是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属于永久性建(构)筑物,其用地比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十、农村家庭养殖政策最新规定?
1、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2、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
(1)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2)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属于永久性建(构)筑物,其用地比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