扰乱旅游秩序怎么处罚?

一、扰乱旅游秩序怎么处罚?

扰乱旅游秩序的导游看情节轻重:轻的停止三月带团,重的吊销导游证。

二、扰乱中考秩序怎么处罚?

一、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及中小学教育管理有关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 (中考),普通高中毕业考试及其他面对中学生的中学教育考试。

  三、本办法所指的违纪行为是指违反《广东省中学教育考试管理工作规定》《广东省中学教育考试保密条例》、《广东省中学教育考试考生守则》、《广东省中学教育考试监考员守则》、《广东省中学教育考试命题人员工作守则》、《广东省中学教育考试评卷员守则》及其他规定的行为,涉及泄密并造成严重影响的行为,按《保密法》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四、考生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扣除该科考试成绩30%。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试室的;

  (二)开考信号发出前答题的;

  (三)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除该科成绩的50%。

  (一)不按指定的考场、考室和座位号入座应试的;

  (二)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填写姓名、准考证号(或考生号)的;

  (三)用规定以外的笔作答的。

  六、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考试成绩:

  (一)旁窥两次,被监考员发现并发出警告后仍再犯;

  (二) 在试室内吸烟、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不服从监考员管理或警告,影响他人答卷的;

  (三)接受由试室外任何人传递的任何条子;

  (四)抄袭他人答卷或有意让他人抄袭;

  (五)互相交换答案、答题卡;

  (六)向他人传递条子或答案;

  (七)撕毁试卷、答案、答题卡;

  (八)在试卷、答卷、答题卡上做标记;

  (九)超过开考时间15分钟进入试室或在开考后不到30分钟退出试室;

  (十)在考试时间内非因特殊原因,未经监考员批准离开试室;

  (十一)在评卷中被认定答卷雷同。

  七、考生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一)冒他人名字考试或请他人冒名考试;

  (二)考试进行时故意把试卷、答案、答题卡带出试室;

  (三)考试前后盗窃试卷;

  (四)考试前后出售泄密的本次试卷或答案,或以任何形式获取了泄密的本次试卷、答案;

  (五)伪造证明、证件、档案取得考试资格;

  (六)考试进行时无理取闹,破坏公物,扰乱考场秩序,威胁考试管理人员人身安全;

  (七)在两科以上有第六条所列行为。

  八、命题人员、考场主考、副主考、监考员、试卷保密员、押运员、评卷员、登分员及与考试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现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立即取消参与本次考试任何工作的资格:

  (一)有子女或直系亲属参加本次考试隐瞒不报;

  (二)不履行所负担工作的职责;

  (三)在工作期间未经同意随意离开工作岗

三、扰乱秩序治安处罚标准?

扰乱治安秩序处罚标准是什么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法律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2)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市场、商场、公园、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的秩序的;

(3)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只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秩序的;

(4)结伙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或者以其他方法煽动扰乱社会秩序的;

(6)谎报险情,制造混乱的;

(7)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

四、扰乱单位秩序有什么处罚?

  扰乱单位秩序可能涉嫌违反或者犯罪。  1、违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2、犯罪  (1)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寻衅滋事罪  《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3)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二款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4)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  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五、扰乱单位秩序治安处罚?

扰乱单位秩序情节严重的涉嫌犯罪的要负刑事责任,情节轻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六、扰乱生产经营秩序罪立案标准?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生产经营的正常活动。生产经营,就其范围而言,非常广泛,如工业、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副业等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与这些产业的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建筑业、运输业、第二产业、商业等。就性质而言,既包括国有的,也包括集体的,还包括个体的、私有的、外资的等。只要属于生产经营,不论其属于何种性质,对之加以破坏的,都可构成本罪。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其他方法则多种多样、如切断电源,破坏锅炉、供料线,颠倒冷热供给程序、破坏电脑致使生产指挥、工艺流程产生混乱,以影响工业生产、破坏农业机械、排灌设备、农具,毁坏种子、秧苗、树苗、庄稼、果树、鱼苗等,毁坏农业生产;破坏运输、储存工具,影响商业经营,等等。至于其方式,则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如砸碎、烧毁,又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如明知有故障而不加排除。但不论方式如何,采用的手段怎样,破坏的对象都必须与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联系,破坏用于生产经营的生产工具、生产工艺、生产对象等。如果是毁坏闲置不用或在仓库备用的机器设备、已经收获并未用于加工生产的粮食、水果,残害已经丧失畜役力的待售肉食牲畜的行为,则由于它们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联系,因此不能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以他罪如故意毁坏财物罪等定罪刑。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其他个人目的,一般是指出于个人恩怨而产生的不正当心理追求,如憎恨、厌恶、不满等。

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如因受到领导或他人的批评而产生不满,自己的要求没有得到满足而产生不满,嫉妒他人的成绩而心怀不满,与他人发先冲突而心生不满,以及厌烦工作而产生不满,等等,行为人只要出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故意给生产造成较大破坏的,即构成本罪。对于非出于上述目的而故意破坏生产经营的,是否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有不同看法。有的认为不能构成,因为“由于泄愤报复或其他个人目的”是法律明文规定的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必备要件。另一种观点认为,只要出于故意破坏生产经营,不论有无上述目的,甚至间接故意的破坏都可以构成本罪,第一种观点是通说。

破坏生产经营罪秩序的行为人是由于主观故意进行的破坏,如果是由于过失导致对他人生产经营的设备造成破坏的,不构成此罪。不过并不是所有破坏他人生产经营设备的行为都会被立案侦查,它要求该行为造成的财物损失达到五千元或已经有三次以上的破坏行为,在满足以上条件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才会立案。

七、扰乱农业生产秩序

扰乱农业生产秩序:现象解读与对策探讨

随着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业生产作为国家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其稳定发展对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的福祉至关重要。然而,近年来,我们不时会听到一些关于扰乱农业生产秩序的问题,这值得我们深入思考。

1. 扰乱农业生产秩序的主要表现

  • 盗伐乱种:一些不法分子以牟取暴利为目的,盗伐林木、乱种野生动植物,严重危害了生态环境,破坏了农业生产的基础。
  • 销售假冒伪劣农药种子:一些商家为了获利,销售假冒伪劣农药种子,不仅影响了农作物的产量和品质,更加严重的是可能对农民的身体健康造成伤害。
  • 违规养殖污染环境:一些养殖场忽视环境保护,违规排放废水废气,严重污染了土壤、水源和空气质量,对周边农业生产形成威胁。
  • 非法散布谣言攻击农产品:一些不明真相的人故意散布谣言,攻击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极大地影响了消费者对农产品的信任度。

2. 扰乱农业生产秩序的原因分析

扰乱农业生产秩序的背后往往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下面,我们来分析一下可能的原因:

  • 法律法规不健全:农业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够完善,监管力度相对较弱,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 社会道德缺失:一些人人为利益,失去了社会道德的约束,从而做出扰乱农业生产秩序的行为。
  • 缺乏有效监管措施:目前,对于扰乱农业生产秩序的行为,监管力度还不够强大,缺乏有效的惩治手段。
  • 农业发展不平衡:在一些地区,农业发展水平与现代农业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这也加大了扰乱农业生产秩序的可能性。

3. 解决扰乱农业生产秩序的对策

为了解决扰乱农业生产秩序造成的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有效的对策,来切实保障农业生产的秩序和稳定。

  • 加强立法与执法力度:完善农业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违法成本;加大对扰乱农业生产秩序行为的查处力度。
  • 强化社会道德建设:提高全民的道德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使每个人都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积极参与到维护农业生产秩序中。
  • 加强监管措施: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和机制,加大对农业生产环节的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理扰乱农业生产秩序的问题。
  • 促进农业发展均衡:加大对农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推动农业现代化,在农业发展的过程中减少发展不平衡因素的影响。

4. 扰乱农业生产秩序的危害与意义

扰乱农业生产秩序不仅给农民和社会带来了巨大经济损失,更严重的是对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造成的潜在威胁。因此,我们需要高度重视并加以解决。

保持农业生产秩序的稳定对于国家的农业发展、人民的生活质量、社会的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只有通过多方面的努力,加强立法执法力度,强化社会道德建设,加强监管措施,平衡农业发展,我们才能够维护好农业生产秩序,实现农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希望通过今天的分享,让更多的人关注和重视农业生产秩序问题,并一起为维护农业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八、非法集会扰乱秩序会怎么处罚?

法律责任

(一)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照本法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十八条:)

(二)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对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刑法》第二百九十六条)

(三)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

(四)占领公共场所、拦截车辆行人或者聚众堵塞交通,严重破坏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的,对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五)扰乱、冲击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的,公安机关可以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九、扰乱经营秩序罪最轻处罚标准?

扰乱单位正常经营秩序,尚没有造成严重损失的,其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是违法治安管理的行为。  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聚众实施该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如果造成了严重的损失,则是犯罪行为,依法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十、扰乱体育比赛秩序怎么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两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同时,该法还规定,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十二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的,可以强行带离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