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用电管理规定?
办公室的用电管理规定
(一)不得擅自改装、加装、拆卸供电设施。禁止私拉、乱接电源和宽带网线。办公室严禁乱拉、乱接照明灯具,严禁更换插座等违章用电行为,严禁在办公场所使用电暖器、电热器、电饭煲等大功率设备,需要时必须得到企管部批准。
(二)空调开启后不可开门办公,离开办公室时要关好空调、关上门。
(三)禁止动用和损坏公共场所配电箱、开关或灯具等用电设施,如有违反规定造成损失或事故的,除加倍赔偿外要追究相应责任。
二、办公室开空调规定?
全体员工必须增强节约用电、安全用电意识。严禁私自拆装空调、挪动空调、开启空调外壳,也不得在空调线路上乱接线(专职维修人员除外),避免发生不安全事故。
2、空调作为办公设施,仅限于办公期间使用,禁止在非办公时间使用空调,行政部对空调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未按规定使用区域,对于区域负责人视情况予以通报处罚。
3、因人为因素造成空调设备损坏的,所发生的维修费用由损坏人承担。
4、夏季雷雨天气应立即关闭空调,切断电源,以免遭受雷击。
5、凡发现区域内人员已下班离开工作场所,空调仍开放的,将对区域负责人予以通报处罚,处罚标准50元/次。
6、如涉及使用不当或者故意损坏,由使用区域、使用部门或故意损坏者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行政人事部将视设备损坏情况会同工程部对故意损坏者做出相应的处理。
7、凡违反本规定,由行政人事部视情况进行公司内通告。
三、办公室锁门规定?
通知为防止不安全的因素发生,特通知各办公室下班以后要检查门窗是否锁好关好!
四、集体办公室面积规定?
一级办公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26~30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6~19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400人时,应取下限。
二级办公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20~24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2~15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200人时,应取下限。
三级办公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16~18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0~12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100人时,应取下限。
五、办公室通风的规定?
有条件的情况下开窗通风,人数较少的办公室每小时至少开窗通风5~10分钟,人员较多的办公室可适当延长开窗通风时间,但要注意办公室内的保暖,有条件的情况下建议增加通风的频次。开窗时关门,对通风效果影响不大。工作期间办公室的门尽量保持关闭,并且要尽量减少门打开的时间,避免办公室门长期敞开。
六、办公室安全用电规定?
答:1、严禁在灯具、电扇、电脑机箱、显示器等电器上悬挂、覆盖装饰品等易燃物。
2、严禁私自改拉接室内线路,绝不在办公室私拉电线。
3、严禁在办公室内、外私拉、乱接电线、私接电源插座等个人行为。
4、严禁办公区域使用自带大功率电器和不利于安全管理的电器,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电水壶、微波炉、电吹风、电熨斗、电暖器等。
5、 不要用湿手接触带电设备,不用湿布擦带有电的电器。不要用湿手触摸电源的开关、插头、插座等。
6、灯具、电扇、空调、饮水机等电器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关闭电源,以避免长时间运转过热短路。
七、办公室面积使用规定?
一、明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总建筑面积的计算公式为:
S=[A+B+(A+B) ×9%]/K+C
式中:
S—总建筑面积;
A—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总使用面积;
B—服务用房总使用面积;
K—基本办公用房建筑总使用面积系数;
C—附属用房总建筑面积。
二、明确会议、接待等服务用房使用面积一般为5~10 平方米/人;
三、基本办公用房建筑总使用面积系数:多层建筑不应低于65%,高层建筑不应低于60%;
四、办公用房建设用地不得用于建造与办公无关的居住或商用建筑;
五、不宜建造一、二层建筑,市级小于6000平方米,县级小于2000平方米不宜单独建设;
六、对室内环境与建筑、设备、智能化标准做了明确规定。
八、办公室规定面积标准?
规定面积标准根据职务级别定的。处级领导的办公室面积不能超过12平米。处级以上至副省级的办公室不能超过30平米。当然,这只是党政机关办公室办公面积的一般规定,不够面积或超过规定面积的,能改造的改造,不能改造的,也可以改作他用,避免浪费资源。
九、办公室库房摆放规定?
库房物品摆放要整齐干净,便于取放。同时要保证库房整洁便于通风。注意防火防盗防潮,防止物品霉烂,保证货品安全。
十、办公室用品使用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加强企业办公用品管理,控制费用开支,规范办公用品的采购与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对办公及日常消耗品、宣传品、设备耗材等的管理。
第二章办公用品采购
第3条办公用品的采购采用集中采购、定量供应的办法。
(1)集中采购由行政管理部负责并管理。
(2)集中采购的办公用品包括复印纸、传真纸;计算机消耗的磁盘;打印机消耗的色带、硒鼓、墨盒;日记本、各类笔墨等。
(3)实行定期计划批量采购供应。即:每月29日前各部室向行政管理部提报当月所需用品计划,由行政管理部统一采购。
(4)特殊办公用品可以经行政管理部门同意授权各部门自行采购。
(5)各部门若临时急需采购办公用品,由部门专人填写《办公用品请购单》,并在备注栏内注明急需采购的原因,经部门负责人审定同意后,交行政管理部审批同意后,实施采购任务。
(6)必需品、采购不易或耗用量大者应酌量库存。
(7)结算办法。综合办公室根据各单位办公用品领用数量及单价,编制明细表经确认后报财务划转。
第三章办公用品的分发领用
第4条各部门领用办公用品需填写《办公用品领用单》,一式两份,一份用于分发办公用品,另一份用于分发办公用品的台账登记。
第5条接到各部门的《办公用品领用单》(两份)之后,有关人员要进行核对,并做好登记。
第6条管理人员在进行核对后,把申请所要全部用品备齐,分发给各部门。
第7条用品分发后应做好登记,写明分发日期、品名与数量等。并做好办公用品记账存档。
第四章办公用品管理
第8条新进人员到职时由各部门提出办公用品申请,向行政管理部请领办公用品,并列入领用卡,人员离职时,应将剩余办公用品一并缴交办公室。
第9条印刷品(如信纸、信封、表格等)除各部门特殊表单外,其印刷、保管均由办公室统一印刷、保管。
第10条部门使用的办公用品由部门指定专人保管维护。
第11条对决定报废的办公用品,要做好登记,在《报废处理册》上填写用品名称、价格、数量及报废处理的其他有关事项,并报相关领导同意后,到相关人员处办理报废注销手续。
第12条办公用品(价格在20元以上的)正常使用发生的损坏时,要及时向行政管理部报告,由行政管理部安排修理,如不报告或擅自将损坏的办公用品丢弃,使用者个人按非正常使用损坏照价赔偿。
第13条公司对办公用品的使用情况,实行年内不定期检查、年末普查的检查制度,检查工作由行政管理部负责。
第五章附则
第14条本制度由行政管理部制定、解释,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