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农业渔业部关于钓鱼的规定?

一、农村农业渔业部关于钓鱼的规定?

这几天各大钓鱼社交媒体对农业部今年发布的一号文件讨论的比较火热,主题是《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长江流域禁捕执法管理工作的意见》。这个指导意见不仅对各种非法捕捞加大整治力度也对我们钓鱼人的垂钓活动作出了明确的规范。

先列出这份意见中对我们钓鱼切身利益相关的内容:

(六)加强休闲垂钓管理。各地要综合考虑本地区水生生物资源情况和公众休闲垂钓合理需求,制定并发布垂钓管理办法,依法划定允许垂钓区域范围,合理控制垂钓总体规模,严格限定钓具、钓法、钓饵。钓具数量原则上一人最多允许使用一杆、一钩,禁止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内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规范渔获物的品种、数量、规格,禁止垂钓渔获物上市交易,避免对禁捕管理和资源保护产生不利影响。要将垂钓行为纳入渔政日常执法管理范畴,有条件的地方应率先探索实行持证垂钓管理制度,引导公众有序规范参与以休闲娱乐为目的的垂钓活动。

如果单单只是看上面的引用内容,可能会有钓友觉得:这算什么福音?一人一杆一钩而且还要持证钓鱼!其实我们绝大部分的钓友在野外钓鱼基本都只有一根杆而已,使用多根杆子的毕竟只是少数。而且这样一来那些采用海竿阵占据大量钓位的就会很难看到了,对我们钓手竿的难道不是好事情么?

持证钓鱼那也是大大的好事!这项制度并不只是拿个证件就能钓鱼这么简单!拿证件肯定是有一定的条件,而且证件里面会对我们钓鱼行为进行规范。不是很多钓鱼人羡慕国外的钓鱼资源吗?这个证件可能会让渔业环境缓慢恢复!主要从下面几个方面考虑:

钓获放流有了支持

钓获放流不再是一句空话,也不止是几个钓鱼人的倡议,而是形成明文规定:繁殖期的某些鱼要放生、超标和没有达标的鱼儿要放生、每次只能带一定数量的渔获走。这样一来大家每次钓鱼都可能会放掉不少鱼,水里面的鱼儿多了,我们钓鱼人钓得会更多。

虽然可能还是会有一些钓鱼人不自觉,不遵守规定,但是只要规定在这里,慢慢的会引导钓鱼人走向正轨。再说,以后钓获放流也不是一句空话,有了规定支持我们倡议的底气会足一些。

这就好比前几十年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的还是很多,但是诚实规定管理办法实施之后慢慢的就少了起来。规定放流也是一样的道理,可能刚开始效果不显著,但是时间长了就好了。

乱扔垃圾的行为会缓解

就目前来说钓点的环境可以说惨不忍睹,只要钓鱼人多的地方,那垃圾可以说铺天盖地和垃圾场没什么两样。当然了,据蓑笠哥观察,大多数钓鱼人都会把自己的垃圾收走,也会有部分钓鱼人连别人的垃圾也收走。但是只要有那么几个钓鱼人不收垃圾,一来二去钓点就变成垃圾场。

钓鱼证上面肯定会对钓点的环境保护有所规范,这样以后我们要求其他钓鱼人收走垃圾就有理有据。如果不收拾垃圾,可能有会面临吊销钓鱼证的风险,这样一来蓑笠哥详细绝大多数的钓鱼人都会主动收走垃圾。毕竟和不能钓鱼比起来,收点儿垃圾实在不算什么麻烦事。

钓点垃圾一般很多

可视锚鱼可能会被禁止

这种严重伤鱼的钓鱼行为可能会被明文禁止(我们姑且算他是钓鱼吧),因为锚的鱼不可能再放生,而且锚到了保护珍惜鱼种的话不能成活涉嫌犯罪。就这个行为来说,估计真的没有几个钓鱼人喜欢的,在钓鱼社交媒体也是谴责和声讨,有了法规出台就不止是谴责那么简单了。

持证钓鱼安全放心

估计有不少喜欢野钓的钓友有过被赶不让钓鱼了经历。有了钓鱼证就是合法钓鱼,只要不去一些禁止钓鱼的地方就不会被赶!这样就不用偷偷摸摸的去找个人少的地方钓,能光明正大的钓我们没有必要去找不痛快!

海竿阵会绝迹

应该不止蓑笠哥一个钓鱼人不太喜欢和海竿阵的钓友一起钓鱼吧?如果在一些没有什么钓鱼人的地方或者他自己新开发的地方摆海竿阵完全没有问题,但是如果在大家经常钓的地方摆开一排别人还怎么钓鱼?持证钓鱼之后,海竿阵只能去一些收费的水库摆或者自家水库摆了,自然水域只能一人一杆,摆不了了!

自然水域鱼多了我们钓得也多

这项意见最为重要的一点:非法捕捞面临严管!

可以说喜欢野钓的钓鱼人最讨厌的就是电鱼和网鱼了,这就是属于非法捕捞!而且电鱼还涉嫌违法,被抓住会没收所有电鱼装备以及罚款,严重的还会有刑事惩罚。农业部门今年的第一份文件就是关于非法捕捞,可见国家对这个相当重视!

这次的意见会推动多部门联合执法,以往的那种执法难、发现难、取证难的问题肯定会有所缓解。相信以后非法捕捞的越来越少,过不了几年江河湖泊里面到处都鱼!

不过再好的政策也需要执行,非法捕捞问题一直存在就是因为执行成本太大等其他一些原因。这也需要我们钓鱼人积极配合:发现非法捕捞的立马报警,并拍照保留证据。这也一来,就算还存在非法捕捞的,也不太可能在我们钓鱼人附近捕了。

二、农业农村局渔业科职责?

1.制定种植业、林特产业、畜牧业、渔业、农机发展的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种植业、林特产业、畜牧业、渔业、农机报表;

2.指导粮食生产、种植业、林特产业、畜牧业、渔业产业布局、结构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发布农情信息。

3.指导农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组织实施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与防治、植物防疫检疫工作。

4.承担发展节水农业、抗灾救灾、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5.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肥料、农药生产及经营。

6.承担农业资源管理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

7.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指导畜禽健康养殖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

8.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养殖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生物保护。

9.监督管理捕捞业、水产养殖业和渔业,监督实施禁渔期(区)制度。组织实施双多边渔业条约和协定。

10.组织实施渔港建设和渔船渔港监督管理。指导渔业互助保险。承担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牵头协调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牵头组织渔场修复振兴工作。

三、农业农村部职责?

1 农业农村部是负责农业农村发展、农村工作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国家部门。2 具体职责包括:承担制定并实施国家农业农村现代化战略规划和发展规划;负责领导农村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工作,加强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基础研究、战略咨询和政策研究;协调推进国家农业科技体系的建设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负责农村扶贫和农村社会事务的管理工作;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承担其他涉及农业农村的工作。3 非常重要,对于促进我国农业农村健康发展,加强农民权益保护、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产品品质和安全以及推动乡村振兴等方面都有着重要作用

四、农业农村部原名?

现国务院农业农村部的原名是农业部。

五、为什么渔业局属于农业部?

根据国家行政工作划分和机构改革计划,渔业局,原来称水产局/水产司,属于大农业的范畴,在这个定义下,几次改革都是农业部的司局级单位。听说在解放初期,曾经有过水产部。而国家海洋局的前身是海军的科研部门,划归地方后是副部级单位。近几年的工作重点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各地市的机构是整合两个部门为一个。这里有历史沿革的原因,但现在部门的设置更注重经济发展的需要。

六、农业农村部是干嘛?

1 农业农村部是负责农业农村发展、农村工作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国家部门。

2 具体职责包括:承担制定并实施国家农业农村现代化战略规划和发展规划;负责领导农村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工作,加强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基础研究、战略咨询和政策研究;协调推进国家农业科技体系的建设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负责农村扶贫和农村社会事务的管理工作;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承担其他涉及农业农村的工作。

3 非常重要,对于促进我国农业农村健康发展,加强农民权益保护、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产品品质和安全以及推动乡村振兴等方面都有着重要作用。

七、农业农村部的职责?

1 农业农村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成部门之一,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国农业、农村和农村社会事业的发展工作。2 具体职责包括:制定和实施农业、农村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指导全国农业、农村和农村社会事业的生产、科技、质量和标准工作;加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村改革发展,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组织指导农村综合开发和产业发展,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流通;加强农村社会事务管理,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3 涉及到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领域,对于实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八、渔业属于农业吗?

渔业属于农业。

1、渔业属于农业。渔业是指捕捞和养殖鱼类和其他水生动物及海藻类等水生植物取得水产品的社会生产部门,主要可以分为海洋渔业、淡水渔业,渔业能为人民生活和国家建设提供食品和工业原料。

2、渔业是中国国民经济里面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渔业生产国,改革开放以来,渔业产量开始迅速增长,除中国以外的世界渔业产量在1980年代以后就趋于稳定并逐渐下降的趋势,而中国则在改革开放后迎来了渔业大发展。

九、乡镇农业农村部工作职责?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组建农业农村部是为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农业农村部的主要职责是,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战略、规划和政策,监督管理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农业投资管理等。

十、农业农村部法规司职责?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双多边渔业谈判和履约工作。负责远洋渔业管理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并监督实施。制定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并按规定发布。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国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中央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参与对外援助政策、农业贸易规则拟订及谈判,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组织有关国际公约履约和协定执行。

(十四)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