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水库面源污染防治措施?
1.水库面源污染防治是保护水库水质的一项重要工作。
2.水库面源污染主要指水库径流区内的群众生产生活污水排放、养殖粪污排放、农药化肥施用、农作物秸秆废弃等造成水库水质受到污染。其防治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修建污水处理设施,将生产生活和养殖污水处理达标后再进行排放;二是减少农药化肥使用量或者调整产业结构;三是将秸秆进行回收利用,防止直接废弃或者焚烧。
3.防止水库受到面源污染,保护好水环境是每个人应尽的义务。
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方案?
1、严格控制农业用水总量。通过采取节水农业包括农田基础设施的建设,还有节水灌溉工程建设等措施,来提高水的利用效率。
2、减少化肥和农药使用量。大力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包括病虫害的绿色防控、综合防控措施,精准施肥,减少农药,化肥的使用量。
三、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条例?
《荆门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条例》已由荆门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6月23日通过,并经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7月24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8月20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农业面源污染,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应当统筹考虑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与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的需要,坚持规划先行、源头控制、分类施策、综合治理、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生态环境质量负责,推行农业绿色生产方式,推动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建立与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任务相适应的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履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有关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实行由政府召集、有关部门参加、生态环境部门承担日常工作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市生态环境部门对本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指导,依法行使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职权。
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投入品科学使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清洁生产推广等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县级以上发改、科技、财政、自然规划、水利湖泊、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做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第七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做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引导,对造成农业面源污染的行为予以劝阻或者向有关单位报告。
第八条 农业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有关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采取有效防治措施,防止、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九条 对造成农业面源污染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和其他负有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单位举报。
接受举报的单位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转交有关单位处理,并将转交情况告知举报人。
接受举报的单位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对查证属实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应当广泛宣传有关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增强公众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意识,引导公众依法参与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第十一条 对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生态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等规划和农业生态环境状况,编制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规划,划定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流域。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规划,制定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会同农业农村、自然规划、水利湖泊等部门,科学设置农业生态环境监测站点,对农业生态环境实行动态监测,并将监测数据及时纳入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定期公布农业生态环境信息。
第十四条 市农业农村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自然规划、水利湖泊、市场监管、科技等部门,根据农业生态环境状况、经济条件、技术装备水平,制定、推广农业投入品科学使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清洁生产等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第十五条 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会同水利湖泊、农业农村等部门和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建立跨县江河、湖泊、水库的流域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协调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防治。
第十六条 市生态环境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委托的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和其他负有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单位,有权对从事可能造成农业面源污染活动的农业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要求被检查者提供有关资料、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并根据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规划或者工作方案,制定年度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目标,对其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第十八条 支持检察机关、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和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依法提起公益诉讼,促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纳入生态环境状况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年度报告,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农业农村、自然规划等部门应当制定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减量计划和畜禽粪污、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目标;按照有关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科学、安全使用农业投入品和依法回收、利用、处置农业废弃物,防止、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第二十一条 农药销售者应当向农药购买者开具农药销售处方单,指导农药购买者科学选购与正确使用农药,并将农药销售处方单纳入农药销售台账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采取测土配方施肥、种植绿肥、增施有机肥、调整种植结构等措施,推进化肥使用减量增效。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农用薄膜生产者采用新技术、新材料生产生物可降解农用薄膜,引导农用薄膜销售者、使用者销售或者使用生物可降解农用薄膜。
第二十四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立农作物秸秆收集、贮存、运输和综合利用服务体系,推动农作物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
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将食用菌生产中产生的废弃物作为栽培基质、饲料、肥料和燃料等,进行资源化利用。
第二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采取田间堆肥、挖坑沤肥、直接还田、配置处理设备等措施,就地就近利用处理果蔬废弃物。
第二十七条 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和农用薄膜的回收、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畜禽养殖专业户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要求,建设相应的畜禽粪污收集、贮存、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等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并确保其正常运行。已经委托第三方治理单位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可以不建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
畜禽养殖散养户应当建设与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畜禽粪污收集、贮存等设施,将畜禽粪污就地就近消纳或者交由第三方治理单位处理。
第二十九条 畜禽养殖专业户应当及时收集、贮存、清运畜禽养殖废弃物,防止畜禽养殖废弃物渗出、泄漏。
畜禽养殖专业户不得将未经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直接向环境排放。向环境排放经过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符合有关排放标准。
第三十条 畜禽养殖专业户应当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情况记入养殖记录,并保证养殖记录内容完整、真实。
第三十一条 畜禽养殖专业户可以自行配套农田、园地、林地等,或者与其他养殖、种植经营者等合作,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后消纳利用。具体消纳配置参数,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土地的消纳能力和区域环境容量等因素确定。
畜禽养殖废弃物用作肥料的,应当与土地的消纳能力相适应,采取防治措施,消除可能引起传染病的微生物,防止污染环境和传播疫病。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应当根据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科学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水产养殖范围、规模、品种、密度和方式,推广标准化水产养殖技术和健康养殖模式。
第三十三条 水产养殖者投喂饲料、饲料添加剂或者投注药物的,应当符合有关技术规范,采取防治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排放水产养殖尾水应当符合有关排放标准。
第三十四条 在环境敏感区和大中型灌区内,县级以上水利湖泊、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当建设生态缓冲带、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退水、鱼塘尾水和地表径流。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自然规划等部门,应当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轮作休耕、调整种植结构等措施,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六条 鼓励、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和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自然规划等部门研究、推广、应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先进技术和装备,提高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水平。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整合财政资金投入,设立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制定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财政扶持、信贷支持等措施,引导农民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等经营性服务组织参与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提高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质量和效率。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法律、法规对法律责任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未建设相应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也未委托第三方治理单位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或者建设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正常运行的,由市生态环境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及时收集、贮存、清运畜禽养殖废弃物,导致畜禽养殖废弃物渗出、泄漏的,由市生态环境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或者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不符合有关排放标准的,由市生态环境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措施消除污染,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未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情况记入养殖记录,或者未保证养殖记录内容完整、真实的,由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百元罚款。
第四十三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农业面源污染,是指在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未按照规定使用农业投入品、处置农业废弃物所产生的污染物或者其他有害物质,超越环境质量标准,造成农业生态环境质量恶化的现象。
(二)农业投入品,是指农药、兽药、化肥、饲料、饲料添加剂、农用薄膜和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其他物质。
(三)农业废弃物,是指畜禽粪污、农作物秸秆、食用菌废弃物、果蔬废弃物、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废弃农用薄膜和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废弃的其他物质。
第四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派出的区域性管理委员会按照本条例有关县级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四、农业面源污染的成因与防治措施
农业面源污染是指由于农业生产活动而造成的水体、土壤等环境的污染,是当前我国农村环境保护面临的一大挑战。农业面源污染的主要成因包括化肥和农药的过量使用、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不当处理、农作物秸秆的焚烧等。为了有效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着手,采取综合性的措施。
农业面源污染的主要成因
化肥和农药的过量使用是导致农业面源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长期以来,为了提高农业产量,农民普遍采用大量使用化肥和农药的做法。这些化学物质中的大部分最终会通过地表径流、渗漏等方式进入水体和土壤,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
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不当处理也是农业面源污染的重要来源。随着我国畜牧业的快速发展,大量畜禽养殖场产生的粪便、尿液等废弃物如果得不到妥善处理,就会通过地表径流、渗漏等方式污染周围的水体和土壤。
农作物秸秆的焚烧同样是导致农业面源污染的一个重要因素。很多农民为了方便处理农作物秸秆,会选择直接焚烧的方式,这不仅会造成大气污染,还会使得大量营养物质流失到地表,最终进入水体和土壤,加剧面源污染。
农业面源污染的防治措施
要有效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需要从多个方面着手,采取综合性的措施。
- 合理使用化肥和农药。农民应当根据作物的实际需求,采用科学的施肥和用药方法,避免化肥和农药的过量使用。同时,政府应当加强对化肥和农药使用的监管,鼓励农民使用有机肥料和生物农药。
- 妥善处理畜禽养殖废弃物。畜禽养殖场应当建立完善的废弃物收集和处理系统,采用厌氧发酵、好氧堆肥等方式,将废弃物转化为有机肥料,实现资源化利用。
- 推广秸秆还田技术。鼓励农民采用秸秆还田的方式,将农作物秸秆还回到土地中,既可以提高土壤肥力,又可以避免因焚烧而造成的环境污染。
-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的监测和治理。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的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体系,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同时,要加大对农业面源污染的治理力度,采取工程措施和生态修复等方式,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总之,要
五、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要求
1,有机肥使用量增加。
2,除草剂、农药使用合规且逐年减少。
3,化肥使用量逐年减少。
4,物理诱捕害虫点,布局合理。
六、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指导理念?
减源为主,综合治理
因为农业面源污染是指农业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污染物,如农药、化肥等,污染物来源分散、数量大、流动性强,治理起来较为困难。
减源就是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包括选择绿色、安全、高效的农业生产技术和方法,控制农业生产过程中污染物的使用量和排放量。
综合治理则是指采取多种手段和措施,综合防治农业面源污染。
比如在休耕地上种植绿肥,选择低含氮、低含磷的肥料,合理利用畜禽粪便,建立建设有机肥料厂等。
这样可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的同时,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和环境的污染。
农业面源污染的治理需要政府、科研机构、农民等多方面的参与,唯有减源为主、综合治理,才能真正有效地防治农业面源污染,保障农村生态环境和农民的健康。
七、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的方法有哪些?
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的方法如下:
1、严格控制农业用水总量。通过采取节水农业包括农田基础设施的建设,还有节水灌溉工程建设等措施,来提高水的利用效率。
2、减少化肥和农药使用量。大力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包括病虫害的绿色防控、综合防控措施,精准施肥,减少农药,化肥的使用量。
3、对废弃物进行综合循环再利用。通过采取标准化养殖、清洁养殖,配套一些废弃物的综合处置设施,包括我们发展农村沼气工程、发展循环农业,使废弃物、粪便能够得到更高的有效利用。
4、实行农膜的有效回收和处置以及循环利用。现在农膜广泛使用,这些农膜都容易老化,而且容易残留在土壤当中。这就需要采取一些有效政策措施,来支持和激励收储和回收利用,减少污染源。
5、加强监督管理。农业面源污染是开放的,而且是跨流域的,是流动性的,所以流域上中下游之间要加强协同监管。
6、强化法制建设。积极参与推动国家正在做的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制定,还有耕地质量保护条例的制定。同时,要加大对农业环境违法行为处罚的力度,健全重大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的责任追究制度。扩展资料面源污染的形成过程:1、降雨径流形成过程,即累积在流域地表的污染物受到降水的冲刷作用,随着径流的形成和泥沙的输移在陆地坡面产生污染负荷,并随径流与泥沙的输移在流域内增加和衰减,最终到达河道。2、土壤侵蚀和泥沙输移过程,径流在坡面的冲刷过程中,径流首先携带土壤细颗粒,侵蚀泥沙中细颗粒特别是粘粒的含量明显增加,这导致了泥沙粘粒的富集。3、污染物转化过程。土壤与径流的作用、土壤养分与径流-泥沙的相互转换使土壤养分流失。
八、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什么意思?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是我国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是实现农业绿色发展、确保粮食安全的有效途径与根本措施,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的重要工作内容。
九、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有效措施
农业是人类社会的重要产业和经济支柱,然而农业活动也带来了种种环境问题,其中最常见的就是农业面源污染。农业面源污染是指由农业活动产生的排放物和废弃物对土壤、水体和大气造成的污染。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们的健康,需要采取一系列有效的治理措施来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优化农业生产方式
优化农业生产方式是减少农业面源污染的关键措施之一。通过推广合理施肥、合理用药和合理灌溉等农业技术,可以减少农药和化肥的使用量,从而降低土壤和水体的污染风险。此外,推广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也是一种可行的选择,可以减少化学农药和化肥对环境的影响。
加强农田水土保持
农田水土保持是预防农业面源污染的重要手段。通过合理的耕地利用、合理的植被覆盖和合理的排水措施,可以减少土壤侵蚀和农田径流对水体的污染。此外,建立农田的排水体系,可以有效地控制农田内的水流和流速,减少土壤中的沉积物和养分流失。
加强农业废弃物处理
农业废弃物是农业面源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加强农业废弃物的处理可以有效地减少污染的扩散和传播。对于畜禽养殖场的粪便和饲料残渣等有机废物,可以采用生物发酵、沼气发电和有机肥料制作等方法进行处理和综合利用。对于农田中的农药和化肥残留、农膜等固体废物,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和回收。
加强监测和评估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的监测和评估是农业环保工作中的重要环节。通过建立全面的监测网络和定期的监测体系,可以及时了解农业面源污染的分布和变化,为制定合理的治理措施提供科学依据。同时,进行评估工作可以及时评价治理效果,进而调整和完善治理措施,实现长期有效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综上所述,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是维护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安全的重要任务。优化农业生产方式、加强农田水土保持、加强农业废弃物处理和加强监测与评估是有效治理农业面源污染的关键措施。通过合理应用这些措施,我们可以降低农业面源污染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影响,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共生。
感谢您阅读本文,相信通过本文,您可以了解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有效措施,并对农业环境保护有更全面的了解。
十、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措施、挑战与前景
农业面源污染是指由于农业活动引起的废水、废弃物和农药等排放造成的环境污染。随着农业生产的规模扩大和科技进步,农业面源污染问题日益突出。为了保护环境和提高农产品质量,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措施方案。
1. 农业面源污染的主要治理措施
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措施主要包括:
- 农田管理措施:合理施肥、精确农药使用、种植绿肥等措施可以减少养分和农药流失,降低农业面源污染。
- 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修建小型水坝、建设排灌工程等可以提高农田排水能力,减少农田冲刷和土壤流失,降低农业面源污染。
- 养殖污染治理:建立合理的养殖规模、科学喂养管理、改善养殖环境等可以减少养殖废弃物和养殖废水排放。
- 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环境卫生状况,减少农村生活污染对水源的污染。
2. 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面临的挑战
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面临以下挑战:
- 农户的意识和能力欠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需要农户的积极参与,但由于知识水平和经济条件的限制,很多农户对污染治理措施的认识和实施能力有限。
- 技术和经济因素制约:一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技术成本高昂,农民无法承担,同时技术推广和应用也面临诸多困难。
- 治理措施与农业发展的冲突:一些治理措施可能对农业生产带来一定的影响,与农民的利益冲突,需要在治理与发展之间找到平衡点。
3. 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前景
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面临挑战,但也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 科技创新驱动:随着科技的发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技术将不断创新,成本将逐渐下降,提高农村污染治理的可行性。
- 政策的支持与推动:各国政府将加大对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政策支持和推动力度,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推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事业发展。
- 农民意识的提高:通过教育宣传和培训等方式,提高农民对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认识和能力,推动农户积极参与治理工作。
综上所述,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是保护环境和改善农业生产质量的重要任务。通过科技创新、政策支持和农民意识的提高,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望取得更大的进展。
感谢您阅读本文,希望通过本文的内容,您能更好地了解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措施、挑战与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