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畜牧业家庭农场申请条件?
家庭农场申请条件:
1.土地流转以双方自愿为原则,并依法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2.土地经营规模:水田、蔬菜和经济作物经营面积30公顷以上,其他大田作物经营面积50公顷以上。土地经营相对集中连片;
3.土地流转时间:10年以上(包括10年),部分地区要求5年以上;
4.投入规模:投资总额(包括土地流转费、农机具投入等)要达到50万元以上;
5.有符合创办专业农场发展的规划或章程。
家庭农场认定标准的明确,对一味追求土地经营规模、资本雇工农业变身家庭农场等现象有了更好的整顿,有效避免了“冒充”家庭农场的现象。这对我国家庭农场健康快速的发展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家庭农场畜牧业经营范围?
1、家庭农场以种养业为主,主营农、林、牧、渔种植、养殖业,兼营相关研发、加工、销售或服务,还可以不核定具体经营范围,直接核定为“家庭农场经营”。注意:不包括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养殖的动物,以及国家法律禁止或限制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国家对家庭农场畜牧养殖有什么政策?
一、国家农村养殖业补贴 1.能繁母猪饲养补贴:今年每头补助50元。
2、实行生猪保险补贴:饲养优质能繁母猪每头每年交保费60元,其中财政每头承担48元、养殖户承担12元,保额为1000元饲养商品猪每头每年交保费10元,其中财政每头承担7元、养殖户承担3元,保额为400元。
3、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补贴:年出栏300-499头养殖场(小区),每个场平均补助10万元年出栏500-999头养殖场(小区),每个场平均补助25万元年出栏1000-1999头养殖场(小区),每个场平均补助50万元年出栏2000-2999头养殖场(小区),每个场平均补助70万元年出栏3000头以上的养殖场(小区),每个场平均补助80万元。
以上补助,必须达到标准化规模养殖的自繁自养场,由畜牧部门验收合格后,由财政兑现补助。
4、人工授精液补贴:每窝补助20元,今年只限于达县试点。
5、疫苗补贴:对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一类疫病的疫苗实行补贴。
四、最新畜牧法规定?
以下是中国最新的《畜牧法》的主要规定:
1. 动物保护:规定畜禽养殖场必须保证动物饲养、处置过程符合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商品与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标准要求。
2. 养殖场管理:要求畜牧场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和管理,分类施肥、科学用药和高效利用饲料,从根本上保护农产品质量和环境资源。
3. 疫病防控:规定养殖场应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全面开展免疫接种和疫情报告工作。
4. 饲草质量:规定禁止使用禁用饲草、农药、饲料添加剂和其他有害物质饲喂动物。
5. 处罚力度:加大对农业生产中屡教不改、失察失责的严重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最高处罚金额可达三百万元。
以上是《畜牧法》的主要规定,对保障畜牧业科学化发展和规范化管理具有积极意义。
五、最早畜牧兽医法规书籍?
厩苑律
厩苑律,一九七五年十二月出土于湖北,出自《秦简》。
湖一九七五年十二月北云梦睡虎地出土秦简(云梦秦简)共两百零一枚简、律文一百零八条,包括厩苑律三条。
秦简整理小组注云:"厩苑律,管理饲养牲畜的厩圈与苑囿的法律。"
六、家庭农场类型?
一、家庭农场的主要类型
'家庭农场'是一个非常广泛的概念,我国幅员辽阔,各地自然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发展状况差异很大。我们从地理环境、大农业资源和经营方式等经营角度,对今后在国内可能会发展起来的'家庭农场'的一些主要类型进行简单的盘点和说明:
1、据地理环境的差异
(1)都市型家庭农场
位于都市边缘的'家庭休闲农场',其区位好、交通便利;农场主有较为专业的能力;自然条件优异,基础设施完备,主要满足城市居民休闲放松,提供养生、生态教育、欣赏田园风光的服务。
(2)过渡型家庭农场
位于城市'卫星'的乡镇,以设施农业为主要经营业态;区位好、投资大、希望和风险并存、可以建立新的经营模式、可以培育消费者新的观念,不会受限于传统农业的旧观念,吸引消费者以更高的价格购买新创意农产品。
(3)乡村型家庭农场
更趋向于传统农业文化,属于体验型的农业;着重展示乡村具有的传统文化、乡村独有的特色农业、乡村的传统节庆等;基于繁荣乡村经济、传播农耕文化的同时,承载着建立特色乡村、提升农民社会地位的任务。
(4)偏远型家庭农场
一般远离城市、交通不便、人口稀少、农业资源结构较单一、农业用地成规模、污染少、生态资源保护较好,适合发展较大规模、单一品种、集约化、机械化的'家庭农场';发展突破口是:基础设施建设(道路、水利等)、品种改良。
2、根据大农业资源的区别
可分为五种类型:家庭农场、家庭林场、家庭牧场、家庭渔场及其它类型(如:家庭果园、家庭菜园、家庭茶园、家庭咖啡园、家庭药材园、家庭菌园、家庭花园、家庭桑蚕园、家庭苗圃、家庭养殖园等)。
3、根据经营方式的不同
(1)单纯生产型
单纯生产型的'家庭农场',以农产品的种植、养殖为核心,以出售初级农产品为主要经济来源。
(2)参与互动型
参与互动型的'家庭农场',利用农业景观、自然生态和环境资源,结合农、村、生产、农业活动、农业文化及农业生活,提供出农产品以外的互动参与,结合农业生产、农村生活和农产品加工等于一体的家庭农场,如:家庭观光农场、家庭教育农场、家庭休闲农场、家庭加工农场等。
七、家庭农场攻略?
一、先研究家庭农场你研究家庭农场前需要先了解家庭农场概念是什么,以及有什么可以在家庭农场里种植和养殖,以及你可以利用家庭农场里的有哪些物品来实现自己的想法。 不同的家庭农场也有不同的方法,你可以根据自己的利益适当研究。二、建立家庭农场研究完家庭农场之后,你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来建立自己的家庭农场,这里的事项较多,可以考虑山地农场,菜园,果园,养殖农场,蔬菜园等等。 选择适合自己的空间来建立家庭农场是很重要的,不仅要考虑山地,也要考虑水源,地貌,地形,气候等,这些都是要考虑的要素。三、实施管理计划建立完家庭农场之后,自己还要想好实施管理计划。 管理计划包括耕种,定植,育苗,灌溉,喂养,防病,用药,除草,割草,除害,收获等内容。 制定种植,养殖计划,制定勤劳计划,制定比较安全,检查等。四、利用新技术新技术的发展也给家庭农场的运作带来很多的方便,比如智能后台管理系统,可以自动调节温度,湿度,喷洒,浇水,自动关闭比较安全系统,及时上传农场情况等等,这些都能把农场的管理变得更加轻松方便。
八、家庭农场文案?
你好,欢迎来到我们的家庭农场!
在这个繁忙而喧嚣的城市中,我们为您提供了一个远离喧嚣的农场体验。我们的家庭农场坐落在宁静的乡村,环境优美,空气清新,是您放松身心、重拾内心宁静的理想场所。
我们以种植有机农产品为主,致力于为您打造一个健康、安全的食物来源。我们严格遵循有机农业的原则,不使用化学农药和化肥,保证产品的天然纯净。您可以亲手体验种植蔬菜、水果和草药的过程,亲眼见证它们从种子到成长的全过程。
除了种植,我们还提供丰富多样的农场活动,让您全面了解农场生活的乐趣。您可以参与农场的日常工作,例如喂养动物、清理畜舍、收割农作物等。此外,我们还有农场教育课程,帮助您了解农业知识和技巧,并与专业农民互动交流。
如果您喜欢动物,我们的农场也是一个与可爱动物亲密接触的好地方。您可以与小羊羔嬉戏,与小鸡亲密互动,甚至可以骑马在农场的草原上畅游。这里是您与动物建立深刻联系的机会,让您感受到动物的温柔和纯真。
为了满足您的味蕾,我们还提供了农场特色餐厅,为您提供美味可口的农场菜肴。我们的厨师将使用我们自家种植的新鲜食材,为您烹饪出一道道精致的农家美食,让您的味蕾得到极致享受。
我们相信,来到农场,您将能够找回与大自然的联系,放松心情,重新审视生活的价值。我们期待着您的到来,与您一起共享这片静谧的乡村风光,体验农场生活的真实与美好。让我们一起走进农场的世界,开启一段难忘的农场之旅吧!
九、我国最早的畜牧兽医法规?
厩苑律。
秦人不仅重视养马,还制定了世界上最早的动物检疫法律。20世纪70年代中期随着《云梦秦简》的出土,人们发现秦代已设立养马养牛的厩苑律。按照法律规定,秦代中央政府每年对各地养马的情况都要进行一次大规模的评比。
如果在评比中出现“乘马笃、觜及不会膚期”三种情况都要受到相应的处罚,涉及这三条中的任何一条都要受到“赀各一盾”的处罚。同时马在服役过程中被评为下等,则要罚“厩啬夫一甲,令、丞、佑、史各一盾”,这些负责养马的官员都要受到“赀一盾”的处罚。
十、畜牧法律法规?
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护和合理利用畜禽遗传资源,维护畜牧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畜禽的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繁育、饲养、经营、运输等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畜禽,是指列入依照本法第十一条规定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畜禽。
蜂、蚕的资源保护利用和生产经营,适用本法有关规定。
第三条国家支持畜牧业发展,发挥畜牧业在发展农业、农村经济和增加农民收入中的作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和扶持发展规模化养殖,推进畜牧产业化经营,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畜牧业。
国家帮助和扶持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畜牧业的发展,保护和合理利用草原,改善畜牧业生产条件。
第四条国家采取措施,培养畜牧兽医专业人才,发展畜牧兽医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事业,开展畜牧兽医科学技术知识的教育宣传工作和畜牧兽医信息服务,推进畜牧业科技进步。
第五条畜牧业生产经营者可以依法自愿成立行业协会,为成员提供信息、技术、营销、培训等服务,加强行业自律,维护成员和行业利益。
第六条畜牧业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动物防疫和环境保护义务,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畜牧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牧业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促进畜牧业发展的工作。
第八条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畜牧业生产经营者改善畜禽繁育、饲养、运输的条件和环境。
第二章畜禽遗传资源保护
第九条国家建立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以国家为主,鼓励和支持有关单位、个人依法发展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事业。
第十条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由专业人员组成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负责畜禽遗传资源的鉴定、评估和畜禽新品种、配套系的审定,承担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论证及有关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的咨询工作。
第十一条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畜禽遗传资源的调查工作,发布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状况报告,公布经国务院批准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
第十二条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畜禽遗传资源分布状况,制定全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制定并公布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对原产我国的珍贵、稀有、濒危的畜禽遗传资源实行重点保护。
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全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及本行政区域内畜禽遗传资源状况,制定和公布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并报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全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及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分别建立或者确定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承担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任务。
享受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未经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处理受保护的畜禽遗传资源。
畜禽遗传资源基因库应当按照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定期采集和更新畜禽遗传材料。有关单位、个人应当配合畜禽遗传资源基因库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