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防疫法2021对养殖场的要求?

一、动物防疫法2021对养殖场的要求?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净化、消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防控人畜共患传染病,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动物防疫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动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捕获的其他动物

二、动物防疫法对养殖场地选址的要求?

动物饲养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下列动物防疫条件:

(一)场所的位置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距离符合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生产经营区域封闭隔离,工程设计和有关流程符合动物防疫要求;

(三)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污水、污物处理设施,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或者冷藏冷冻设施设备,以及清洗消毒设施设备;

(四)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或者动物防疫技术人员;

(五)有完善的隔离消毒、购销台账、日常巡查等动物防疫制度;

(六)具备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动物防疫条件。

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除应当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有病原检测设备、检测能力和符合动物防疫要求的专用运输车辆。

三、办理养殖场动物防疫合格需要什么材料?

关于这个问题,办理养殖场动物防疫合格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 养殖场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明;

2. 养殖场地的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

3. 养殖场的规划图和建设图纸;

4. 动物防疫资格证书;

5. 养殖场的动物疫情监测和防控计划;

6. 养殖场的动物疫情监测和防控设施和设备,如动物隔离室、消毒设备等;

7. 养殖场的动物疫情监测和防控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培训证书;

8. 养殖场的动物疫情监测和防控记录和报告。

以上材料可能因地区、品种、规模等因素有所不同,具体要求以当地相关部门的规定为准。

四、养殖场有营业执照没有动物防疫证?

《办法》规定:凡未达到生猪存栏100头以上、奶牛存栏10头以上、肉牛存栏30头以上、肉羊存栏100只以上、兔存栏500只以上、鸡、鸭、鸽子存栏2000只以上、鹅存栏500只以上、鹌鹑存栏1万只以上、蜂存栏80箱以上的养殖户,不能称作为《动物防疫法》第20条所规定的养殖场。

该规定排除了小规模养殖场要求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前置条件,从而为小规模养殖场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扫清了障碍。 据悉,今后小规模养殖场想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只要经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出具相关的认定文书,就可以顺利到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

五、养殖场用的动物防疫设施设备清单?

设施设备清单(特别是防疫设施设备清单及其功能说明资料),每个场都不同,你应该参照下列设施设备自己制作,一定要写你已经在养殖场使用的,考核的时候要查对,写明各设施设备的名称、功能等内容。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具有下列设施设备:   

(一)场区入口处配置消毒设备;   

(二)生产区有良好的采光、通风设施设备;   

(三)圈舍地面和墙壁选用适宜材料,以便清洗消毒;   

(四)配备疫苗冷冻(冷藏)设备、消毒和诊疗等防疫设备的兽医室,或者有兽医机构为其提供相应服务;   

(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   

(六)有相对独立的引入动物隔离舍和患病动物隔离舍。 

六、小型养殖场需办动物防疫合格证吗?

根据《动物防疫法》和《动物防疫法实施条例》,从事养殖业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不论是大型养殖场还是小型养殖场,只要从事养殖业,就必须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具体办理程序和要求可能因地区、养殖品种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但基本要求是一致的。通常需要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包括建立动物防疫档案、采取有效的防疫措施、对养殖环境和设施进行消毒和清洁等。如果您从事小型养殖业,建议您咨询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或相关机构,了解具体的办理程序和要求,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七、动物防疫法规定新建养殖场应该距离公路多远?

动物防疫法没有明确规定新建养殖场应该距离公路多远。场址距主要交通干线和居民区的距离应满足防疫要求。场界距离交通干线不少于300米,距离居民区和其它畜牧场不少于500米,距离屠宰尝畜禽加工厂、畜禽交易市尝垃圾处理尝风景旅游区等区域不少于1000米。 根据《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的有关条款,对规模养殖场选址作了以下要求: 符合当地养殖业规划布局的总体要求,建在规定的非禁养区内。

2.符合环境保护和动物防疫要求。

八、动物防疫条件?

第一条 为了规范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有效预防控制动物疫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

第三条 农业部主管全国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条件监督执法工作。

第四条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 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条件

第五条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选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500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1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之间距离不少于500米;

(二)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

(三)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

第六条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布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场区周围建有围墙;

(二)场区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

(三)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

(四)生产区入口处设置更衣消毒室,各养殖栋舍出入口设置消毒池或者消毒垫;

(五)生产区内清洁道、污染道分设;

(六)生产区内各养殖栋舍之间距离在5米以上或者有隔离设施。

禽类饲养场、养殖小区内的孵化间与养殖区之间应当设置隔离设施,并配备种蛋熏蒸消毒设施,孵化间的流程应当单向,不得交叉或者回流。

第七条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具有下列设施设备:

(一)场区入口处配置消毒设备;

(二)生产区有良好的采光、通风设施设备;

(三)圈舍地面和墙壁选用适宜材料,以便清洗消毒;

(四)配备疫苗冷冻(冷藏)设备、消毒和诊疗等防疫设备的兽医室,或者有兽医机构为其提供相应服务;

(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

(六)有相对独立的引入动物隔离舍和患病动物隔离舍。

第八条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有与其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或者乡村兽医。

患有相关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不得从事动物饲养工作。

第九条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按规定建立免疫、用药、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消毒、无害化处理、畜禽标识等制度及养殖档案。

第十条 种畜禽场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1000米以上;

(二)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动物诊疗场所3000米以上;

(三)有必要的防鼠、防鸟、防虫设施或者措施;

(四)有国家规定的动物疫病的净化制度;

(五)根据需要,种畜场还应当设置单独的动物精液、卵、胚胎采集等区域。

九、动物防疫知识?

1. 动物防疫包括疫苗接种、疾病监测、疫情调查、隔离措施等内容。2. 这些内容是为了预防和控制动物传染病的传播和流行。疫苗接种可以提高动物的免疫力,减少感染风险;疾病监测可以及时发现疫情,采取相应的措施;疫情调查可以了解疫情的来源和传播途径,有针对性地采取防控措施;隔离措施可以防止病原体的传播,保护其他动物的健康。3. 此外,动物防疫还包括卫生管理、环境改善、饲养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卫生管理和环境改善可以减少病原体的滋生和传播,提高动物的生活质量;饲养管理可以保证动物的营养和健康,提高其抵抗力。综合来看,动物防疫是一个综合性的工作,涉及多个方面的内容。

十、养殖场管理制度?

一、生活区、办公室、食堂、宿舍及其周围环境每月大消毒一次。

二、周转区、周转畜禽舍、及周围环境每售一批畜禽后大消毒一次。 

三、生产区正门消毒池,每周至少更换池水、池药2次,保持有效浓度。  

四、车辆进入生产区的车辆必须彻底消毒一次,工作服清洗消毒。  

五、更衣室工作服:更衣室每周消毒一次,工作服清洗时消毒。  

六、生产区环境:生产区道路两侧5米内范围每周至少消毒2次。  

七、各畜禽舍门口消毒池、盆;每周更换池、盆、水、药至少2次,保持有效浓度。  

八、人员消毒:进入场区人员必须脚踏消毒池,手洗消毒盆消毒。